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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:2017年03月06日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按基本建设的规定、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。 二、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总体规划,组织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的草案,上报学校审批;负责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。 三、参与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工作,按照学校基建总体规划,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定点定位、初步设计及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,办理学校基建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。 四、按照学校招标的有关规定,组织基建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的招投标工作,依据招标结果和相关程序规定,签订基建项目建设合同。 五、编制建设项目概算,审核工程决算,向审计部门报审。 六、负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计划,审核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的申请,并按合同规定和相关程序支付工程款项。 七、全面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,依照合同监督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、造价、工期等。 八、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阶段性验收,组织竣工验收;对交付使用后的项目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的负责落实质保。 九、负责所有基建项目的文件档案(包括工程技术档案、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)收集、整理和建档工作;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基建档案的归档工作。 十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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