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  规章制度 您所在位置: 网站首页 > 规章制度 > 规章制度 > 正文     

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

发布时间:2020-01-08 13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,推进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根据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责任制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责任范围

      党风廉政建设“一岗双责”是指基建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,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。

(一)处长,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,为“第一责任人”。

(二)副处长(总工程师),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。

(三)各科室负责人,协助分管领导切实做好本科室范围内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
     二、责任内容 

  (一)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

1、负责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同研究、同部署、同落实、同考核。

.积极宣传并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,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,加强廉政文化建设。

.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,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,掌握干部思想动态,发现问题及早提醒。

.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,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,健全民主议事机制,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、程序化和透明化。

.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,明确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,并按照计划进行落实。

6.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纪党规,以身作则,清正廉洁,管好班子,带好队伍,管好家属、子女和工作人员。

7.协助学校纪检部门开展相关工作,确保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

(二)副处长(总工程师)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

1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基建工作一起部署、一起落实、一起检查、一起考核。

2、加强对所分管科室和成员的监督管理,督促其根据责任分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。

3、主动与分管科级干部和班子成员开展活动,掌握分管干部思想动态,督促分管科室成员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。

4、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纪党规,以身作则,清正廉洁,管好成员,带好队伍,管好家属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。

5、协助学校纪检部门开展相关工作。

(三)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: 

1.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基建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,认真抓好落实。

2.协助分管领导加强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,严格管理,严格监督,预防廉政风险。

3.加强作风建设,认真耐心对待和处理师生和施工企业的来信、来访,切实关心、帮助、解决师生提出关于建设和建筑方面的合理要求。 

4.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,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。严格履行效能建设各项规定,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,及时进行整改,提升基建干部形象。

5、协助学校纪检部门开展相关工作。

三、责任追究 

基建处党支部对落实“一岗双责”情况进行监督、考核,对“一岗双责”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,实施责任追究。对分管科室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,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,要进行责任倒查,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拖延、掩盖、袒护、干扰,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从重追究责任。

 

基建处

2020年元月2

CopyRight ©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.西北大学基建处 版权所有
后台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