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职责范围
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按基本建设的规定、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;
2.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,组织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的草案,上报学校审批,负责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;
3.按照学校基建总体规划,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定点定位、初步设计及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,办理学校基建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;
4.编制建设项目概算,审核工程决算,向审计部门报审;
5.审核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的申请,并按合同规定和相关程序支付工程款项;
6.全面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,依照合同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计划,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、造价、工期等;
7.对建设项目施工进行阶段性验收,组织竣工验收,对交付使用后的项目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的质保;
8.做好基建项目的文件档案(包括工程技术档案、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)收集、整理和建档工作,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基建档案的归档工作;
9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